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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中兴达集团—19年知识产权运营经验,一站式商标注册丨专利申请丨版权登记丨高新双软认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1975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二、支持领域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大类建设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

(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

三、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 9月1日-12月8日

(分批集中办理,先到先办,资金用完截止)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集中办理,资金用完截止。(自集中办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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